旺角暴動案5被告涉暴動罪 控方將傳15證人

去年農曆年初二發生旺角暴亂事件,5名男子共涉3項暴動罪,5名被告均不認罪,案件今於區域法院開審。控方庭上稱, 將會傳召15名證人,而第5被告將會爭議被捕後的招認。案件今天只進行答辯,明天控方宣讀開案陳詞。

5名男被告分別是楊子軒(18歲,運輸工人)、羅浩彥(20歲,運輸工人)、陳紹鈞(48歲,無業)、孫君和(27歲,旅行社職員)及連潤發(26歲,工人)。他們共涉及3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2016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近花園街交界,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此外,第3被告今日遲到10分鐘,其代表大律師在庭上解釋,被告因交通問題遲到,向法庭致歉。法官指案中涉及多名被告,即使一名被告遲到也會影響審訊。若日後再有被告遲到,會取消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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