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客户在购买香港保险时,为了怕保险公司增加保费或者不受理,对于自己身体已有的病情进行隐瞒,以为不说保险公司就不知道了。一旦发生理赔时,如果保险公司发现客户刻意隐瞒病史,违反了诚信,有权不进行赔付,最后吃亏的还是客户自己。那么保险公司是如何来获知客户的病史的呢?
一般来讲,香港保险公司主要是通过两条途径来获知投保人的既往病史:一是通过社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查询就诊记录,二是内地商业保险理赔记录。其中前者是目前调查的主要渠道。
1、通过身份证号查询就诊记录
内地医疗记录共享机制还不是很完善,香港保险公司目前主要是调查社会保障,因此社保和新农合的医疗记录是调查的重中之重。
2、内地商业保险理赔记录
部分香港保险公司和内地保险公司之间有合作关系,便可互通有无,但由于合作关系网络目前还并不是非常完善,建立起来比较费时费力,暂时并不是主流方式。不过在未来,这一方式会越来越普遍。
在我国,记录个人疾病就诊记录最多的地方便是社保卡,社保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可随意借与他人,每个地区都有详细的管理规定。以天津市为例,在《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对于使用他人社保卡看病购药、将本人的社保卡交给他人或定点医疗机构、药店使用,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参保人的惩罚措施”。所以,它像身份证一样,可以作为个人身份识别的凭证之一。那么社保卡里的诊疗记录便可认为是其持有人的既往病史依据。
香港保险公司对于混用社保卡的处理方式较为严格,部分保险公司一律拒保或者将保单作废,例如保诚;另有部分香港保险公司允许在投保人在投保时进行体检,以确定投保人具体健康状况,甚至需要投保人再次赴港体检。
因此,建议朋友们不要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将社保卡借与他人。同理,对于商业医保等同样不能随意外借。
可参考储资讯过往文章【华储讲堂-第28课】用自己的社保卡给家人买药,错了吗?
朋友们不仅要认清楚对于如实进行疾病申报的重要性,还要注意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
这里需要再次强调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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