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監逾三個月無得參選 黃之鋒直認關注

執達吏聯同警方於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清理旺角彌敦道佔領區時遇上阻撓,律政司事後指有20人涉嫌違反法庭禁令,控告他們刑事藐視法庭罪,當中包括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有關案件早上在高院審理,黃之鋒認罪,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為其求情,法官決定押後判刑。

黃之鋒在聆訊後表示,預計會在八九月時才判刑,不論判決結果,都會堅持公民抗命的信念,未來會繼續在不同崗位參與民主運動。他又指,根據現行法例,若監禁超過3個月,5年內不能參與立法會或區議會選舉,他相信是次判刑或會影響自己參選。

黃之鋒在庭外受訪時又承認日後有意參選立法會,他坦言:「我之前都申請過司法覆核降低參選年齡啦,如果話一個會成立政黨嘅人唔去參選,都匪夷所思啦」,所以他關注判刑會否影響其參選機會。至於立法會補選,他坦言香港眾志對此未有特別部署,一切視乎政府入稟司法覆核議員資格案件的最終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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