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煙台今起實行居民峰穀分時電價,可自願申請

(原標題:重磅!煙台今起實行居民峰穀分時電價,可自願申請)

1日,記者從煙台市物價局獲悉,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2017年環境保護突出問題綜合整治攻堅方案》(魯廳字〔2017〕35號)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鼓勵清潔取暖價格機製,充分發揮價格政策在環境保護中的引導作用,省物價局、省經信委發布了《關於居民峰穀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魯價格一發〔2017〕107號)。自2017年11月1日起,在全省範圍內施行居民生活用電峰穀分時電價政策。

記者了解到,通知規定,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費到戶的城鄉居民用戶,即“一戶一表”用戶實施居民峰穀分時電價政策。峰段8:00至22:00,穀段22:00至次日8:00。在現行階梯電價標準上,峰段每千瓦時加價0.03元(含稅,下同),穀段每千瓦時降價0.17元。即第一檔峰段電價為0.5769元、穀段電價為0.3769元,第二、三檔峰、穀電價分別在第一檔峰、穀電價基礎上加價0.05元、0.3元。

其中采暖期(每年11月至次年3月,為便於操作,按照電網企業12月至次年4月抄見電量執行),峰段由14個小時減少至12個小時,調整為8:00至20:00;穀段由10個小時增加至12個小時,調整為20:00至次日8:00。穀段電價降低0.2元。即第一檔峰段電價為0.5769元、穀段電價為0.3469元,第二、三檔峰、穀電價加價標準不變。

居民峰穀分時電價政策由居民用戶自願選擇,並由電網企業免費更換峰穀電能表。不選擇執行的用戶仍按原方式計價,選擇執行的用戶則要以年度為周期,一年內不能調整。

齊魯晚報 齊魯壹點 記者 梁瑩瑩 通訊員 煙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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