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人(含10名廳級)被問責!江西通報中央環保督察移交問題問責情況

11月16日,江西省委、省政府通報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問責情況。

2016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我省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工作,並於2016年11月17日將督察發現的11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移交我省,要求依法依規進行調查處理。

省委、省政府對此高度重視。省委書記鹿心社要求把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重大民生工程、重大發展問題來抓,對移交的責任追究問題,要組成工作組辦理問責工作,依法依規嚴肅追責。省政府及時成立了以劉奇省長為組長的省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問責工作機構,抽調專業人員組成23個調查組,迅速開展調查問責工作。根據查明事實,依據有關規定,經省委、省政府研究決定,對106名責任人進行問責。其中,廳級幹部10人,處級幹部46人,科級幹部40人,其他幹部10人;給予黨政紀處分66人,誡勉38人,免職或調離崗位6人。

現將有關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一、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環境違法違規問題突出,未按環評及批複要求建設尾水收集利用處理站,定南分公司、信豐分公司地表水氨氮超標。贛州市整頓領導小組違規批準同意未經環評審批的車間投產,且在企業啟動生產時仍未督促完善環評審批手續、建設廢水治理設施和加強環境監管。有關環保部門督促整改不到位,處置不及時,執法不嚴格。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給予贛州市政府原副市長劉建萍行政記過處分,免去贛州稀土公司董事長黃光惠職務,給予贛州稀土公司總經理謝誌宏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贛州稀土公司總工程師郭小斌、安全環保與社會責任部經理潘偉、信豐分公司經理丁建紅等3人黨內警告處分,給予贛州稀土公司定南分公司總經理鍾禕黨內警告處分並免職,給予信豐縣環保局副局長陳過英行政警告處分,給予信豐縣環保局監察大隊鄉鎮中隊中隊長李俊記過處分並免職,對贛州市環保局局長楊中茂進行誡勉談話,責成贛州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書麵檢查。

二、江西晨鳴紙業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環評批複文件的情況下,於2014年3月至2015年6月違規建成二期項目,南昌市政府、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相關部門監管不到位、失職失責。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給予南昌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劉家富(南昌市政府原副市長)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南昌市政府秘書長吳長金(南昌市政府原副秘書長)行政記過處分,給予南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萬賢賽、南昌市公路局局長萬文浩(南昌市經開區管委會原副主任)、南昌市經開區執法分局局長熊毛誌、南昌市經開區執法分局幹部楊強(南昌市經開區執法分局白水湖中隊原隊長)等4人行政警告處分,對南昌市環保局局長鄒國星進行誡勉談話,責成南昌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書麵檢查。

三、萍鄉市大氣環境質量明顯下降,2015年8家國控重點大氣汙染源企業中有7家存在超標排汙問題,其中6家長期超標。萍鄉市政府未對落實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進行單項考核和責任追究。萍鄉市環保局等相關部門在大氣汙染防治工作中監管不到位、失職失責。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給予萍鄉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歐陽清新(萍鄉市政府原副市長)和萍鄉市政協副主席何義萍(萍鄉市環保局原局長)黨內警告處分,給予萍鄉市環保局副調研員歐陽建春、萍鄉市環保局總量科科長皮鈞(萍鄉市環保局汙染防治科原科長)、萍鄉市環保局汙染防治科科長曾慶越(萍鄉市環保局法製與規劃科原科長)、萍鄉市發改委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科科長張興華、萍鄉市工信委節能與資源綜合利用科科長劉方宇、萍鄉市湘東區政法委副書記何建明(萍鄉市湘東區工信委原主任)、萍鄉市蘆溪縣金融辦主任李曉萍(萍鄉市蘆溪縣工信委原副主任)、萍鄉市工商銀行掛職幹部劉錦紅(萍鄉市上栗縣工信委原主任)等8人行政警告處分,對萍鄉市工信委調研員肖謀林(萍鄉市工信委原副主任)、萍鄉市城管局調研員彭園生(萍鄉市城管局原副局長)、萍鄉市城管局調研員吳建國(萍鄉市城管局原副局長)、萍鄉市發改委調研員王勇(萍鄉市發改委原副主任)、萍鄉市建設局副調研員黃祖模(萍鄉市建設局原副局長)、萍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謝俊瓊等6人進行誡勉談話,責成萍鄉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書麵檢查。

四、宜春市鬆江園排汙口位於宜春灘下水廠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靖安廣場排汙口和碧桂園鳳凰城小區排汙口位於袁河水廠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宜春市政府、市水利局等監管部門監管不力、失職失責。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給予新餘市委常委、組織部長賴國根(宜春市政府原副市長)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宜春市水利局局長李萬文、宜春市水利局水資源科科長朱贇、宜春市城管局燃氣節水辦主任胡利軍(宜春市政執法分局原教導員)等3人行政警告處分,對宜春市城建局長黃建民、城管局長宋雲波進行誡勉談話,對宜春市城建局建管科長肖繼文、綜合科長談衛紅進行誡勉談話並調離崗位,責成宜春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書麵檢查。

五、省水利廳編製的《江西省鄱陽湖采砂規劃修編報告(2014-2018年)》中,餘幹縣、進賢縣、鄱陽縣部分采砂規劃區與鄱陽湖銀魚產卵場、鄱陽湖鯉鯽魚產卵場等省級自然保護區部分區域重疊。省水利廳2015年批準的進賢縣3個采砂區,有1.28平方公裏在鄱陽湖銀魚產卵場省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5.54平方公裏在實驗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省水利廳原副廳長曾曉旦進行誡勉談話,給予省水利廳政策法規處調研員李少平行政記過處分,給予省水利廳政策法規處副調研員李澤進、水政監察總隊主任科員劉祖紅行政警告處分,給予省水利規劃設計研究院教授級高級工程師黃燕平記過處分,對省水利規劃設計研究院高級工程師黃立章進行誡勉談話,責成省水利廳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書麵檢查。

六、撫州市鴻順砂石有限公司為生產營利,違反與撫州市水利局簽訂的砂石開采權《出讓合同書》中關於禁采區的約定,在禁采區偷采砂石,甚至進入取水口上遊1000米、下遊100米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偷采。撫州市水利局履行監管職責不到位,未按規定開展巡查,未及時發現偷采行為。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撫州市衛計委黨委書記廖金平(撫州市水利局原局長)進行誡勉談話,給予撫州市水利局副局長聶福仙行政警告處分,給予撫州市水利局水政監察支隊副隊長汪淦(負責支隊工作)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將撫州市鴻順砂石有限公司偷采行為移送公安機關處理,責成撫州市水利局向撫州市政府作出深刻書麵檢查。

七、樂平工業園區突出環境問題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群眾反映強烈,樂平市委、市政府對樂平工業園區雨水管網水質超標問題重視不夠,對上級有關園區環境整治的要求和批示沒有專門研究整改意見,沒有拿出整改計劃,導致2013年6月至2016年12月園區雨水管網水質汙染物超標問題長期存在。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給予景德鎮市公路局局長畢長春(樂平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長)和樂平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李寶山行政記過處分,給予樂平市環保局局長程金標行政警告處分,責成樂平市委、市政府向景德鎮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書麵檢查。

生態環境保護,功在當代、利在千秋,關係人民福祉,關乎民族未來。近年來,省委、省政府認真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對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全麵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重大決策部署,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堅持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奮力打造美麗中國“江西樣板”。但在工作落實中,一些地方和領導幹部政治站位不夠高,發展理念有偏差,執行政策不堅決,監督管理有缺位,受到嚴肅問責,教訓極其深刻。各級領導幹部要引以為鑒,舉一反三,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決策部署上來,加快生態文明建設步伐,確保全麵完成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目標任務,造福子孫萬代。

各級黨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堅定不移地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生態文明建設戰略思想;要改進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體係,建立健全自然資產離任審計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製度,認真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要求,層層壓實環境保護責任;要堅定不移地按照中央部署,深入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推動江西創新發展、綠色崛起,努力開辟全省生態文明建設新境界。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大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力度,為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提供堅強的紀律保障。

記者:鄭穎

編輯:朱雪軍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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