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炫富女律師,我們為什麽譴責?為什麽原諒?

有人說,律師是一個特別需要裝門麵的行業。

打個比方,要是開奧拓能談一萬的案子,那換成寶馬就可能是五萬。

這兩天,人們對“高鐵扒門”女教師的憤怒還未平息,又迎來了一位炫富女律師。她引起輿論熱潮的特點,就是會炫——

自稱是“北大校友”“亞太第一大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的北京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張姓女律師,在微信、微博上高調炫耀各種奢侈品及高額收入,後經網友考證,所述內容疑似不實。

截至昨日,廣東省律師協會已向深圳市律師協會發送處理函,以張律師涉嫌虛假宣傳為由要求深圳律協按規定處理。

目前,張律師微博內容已全部刪除,但認證身份依然為“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

對此,有人憤怒、有人戲謔、有人看戲,也有人同情,輿論陷入了狂歡。

但事件會過去、熱鬧會消散,在我們集體圍觀一場炫富後,應該有的反思是什麽?

討論一:炫富有沒有罪?

她太渴望成功了,所以她裝,她虛榮。

這位年輕女律師對自己的包裝,更多時候是談判的一些軟資本。

但在我們的文化傳統和社會語境下,炫富是有原罪的,這和浸潤在民族根骨裏的中庸、克己、自省是矛盾的,民眾對於炫富的本能反感,成為了點燃事件的第一導火索。

如果我們承認社會的進步與文明的發展,是為了給個人帶來更多的福祉,就必須承認:在一定程度上,對言論自由的容忍程度,就是文明的進展程度。

在不涉及到他人合法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及公序良俗的情況下,即使個人言論是刺耳的,我們也應該且必須容忍該種自由。因此,對於炫富的道德批判難以說是正當的。

雖然炫富無罪,但我們不能容忍欺騙。

人們很難相信,為了贏得更大利潤,而不惜一切手段的人,會秉持職業道德和底線,連同其他法律共同體一起,還原事實,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

這位炫富女律師,無論是學曆造假,還是合夥人身份造假,挑釁的是整個社會的誠信體係。

討論二:值不值得被原諒?

這個姑娘的確不聰明。她把拜金世俗,當作了成功。

但如果全民批判,也未免太小題大做。誰的朋友圈裏沒有幾個拿著假包包的“名媛”?

一個寬容、有彈性、容錯的輿論場,才是法治晴空下的應有之義。我們不能因為一個人的行為,而將整個律師群體汙名化。

但互聯網時代一個不可回避的本源問題,是公域與私域邊界的消融。

在對張律師炫富的圍觀中,一個不寒而栗的事實是:有關事件的討論一大部分是基於其發布在朋友圈中的信息。

如果我們在半封閉輿論環境披露的信息,可以不經允許、不作處理的進入公共討論範圍內,那麽我們還是否有隱私權可言,誰來保護我們的個人信息。

不論最終律協是否認定張律師涉嫌虛假宣傳、最終確定何種處罰方式,必須承認的一點是:在這場全民圍觀中,她承擔了超過自己應當承擔的不利後果。

道德審判,永遠不應代替法律審判。

不論是對張律師還是“高鐵扒門”女教師,不論情感上我們多討厭一個人,都不等同於其權利可以被剝奪,都不等同於人們可以堂而皇之地人肉並公開她們的個人隱私。

雖然這個姑娘的行為觸及到底線,但也不是改不了的錯誤,無法說明她本人的業務能力和業務操守就真的有問題。

想開一點,這隻不過是一個沒見過什麽世麵的姑娘,出來炫個富而已。誰沒幹過類似的事呢?

討論三:我們需要什麽樣的好律師?

在最後,我們不得不提出的一個問題是:是什麽讓一個年輕的女律師相信,炫富就能成功?

開頭說的並不是段子。張律師敢這麽大膽的原因,不是有人罩,也不是真有錢,而是隻有這樣,她才能生存得更好。

不炫富不足以贏得客戶信任的行業潛規則,絕非一朝而就。

炫富女律師,是公眾的拜金世俗造就了她,也是一些律師的拜金世俗造就了公眾的眼光。

作為法律職業共同體的一部分,律師同樣是法律的衛士,是正義的守門人。

哪怕是在法庭內為“壞人”辯護,也隻是律師的體製角色,借由個案,完善司法程序,避免錯誤裁判。缺乏律師的幫助,在強大的國家審判力量麵前,誰來保護“壞人”的程序權利,誰來防止司法機關陷入司法擅斷。

一個好的律師,應當兼具精良的業務水平、誠懇的敬業精神和樸素的職業理想。

我們看見好的律師,是聶樹斌案背後十年間,一代代律師接力,最終助推司法實現遲到的正義;是如薛濟民律師一樣長期致力於法律援助和普法法律公益事業的律師;也是無數麵孔模糊但忠於客戶、忠於法律和職業操守的普通律師。

雖然涉嫌欺騙,對無關人士也“出言不善”,但隻要這位年輕的律師認識錯誤、真誠改正,不算不可寬恕的大惡。

即使炫富、炒作、欺瞞曾使她從中漁利,但大浪淘沙,法治的進步、市場的成熟,終究會淘汰投機者,而留下心懷法治理想的守門人。

時間會替我們給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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