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名紅通人員」喜歡藏匿在何地? 圖表告訴你

  十九大以來4名「百名紅通人員」歸案 兩年多時間歸案紅通人員已過半

  1月24日,山西省太原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主任兼資金管理中心原主任胡玉興回國投案自首,結束了他為期16年的外逃生涯。

  至此,全國「百名紅通人員」已有52人歸案。

  2015年3月,「天網」行動拉開帷幕,同年4月22日集中公佈「百名紅通人員」名單,2017年4月27日,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曝光22名外逃人員藏匿線索。2年多的時間,「百名紅通人員」歸案已經過半。

  十九大以來第四名歸案的「百名紅通人員」

  1月24日晚間,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對外發佈消息,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統籌協調下,「百名紅通人員」胡玉興回國投案自首。

  胡玉興是2018年首個,也是十九大以來第4個到案的「百名紅通人員」。他涉嫌濫用職權罪。2003年12月,太原市政府辦公廳曾公開發布胡玉興的涉案情況。他在任職期間,違反住房公積金和售房款管理規定,向不具備住房資金貸款的單位發放住房資金貸款5660萬元,違規投資5400萬元,造成本息未能收回。

  同時,胡玉興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私設小金庫253萬元用於支付不合理開支,以虛報個人費用的形式,非法侵佔1.2萬元,私分公款27.8萬元,其個人分得11.8萬元。

  胡玉興以權謀私,以資金管理中心的資金做質押,為其弟投資的企業貸款200萬元提供信用擔保,該款項逾期未還,造成相關單位重大損失。此外,他違反組織人事紀律,不向組織履行請假手續,私自辦理護照出國不歸。2015年5月,他被發現隱居澳大利亞。

  周驥陽的到案是一個「分界線」

  十九大以來,在胡玉興之前歸案的三位「百名紅通人員」分別是賀儉,曾任河北港口集團原方大房地產公司經理,涉嫌貪污罪和單位行賄罪,2010年9月逃往加拿大,2017年11月7日歸案;周驥陽,浙江省委黨史研究室原幹部,涉嫌合同詐騙,2008年12月逃往香港,2017年12月6日歸案;李文革,雲南省昆明市盤龍區國稅局原工作人員,涉嫌合同詐騙罪,2013年8月逃往加拿大,2017年12月6日歸案。

  其中,賀儉是十九大之後第一個歸案的「百名紅通人員」,同時也是2017年4月27日中央追逃辦發佈公告曝光藏匿線索的22名外逃人員之一,除了賀儉,當時公佈的公告中,第51名歸案的李文革也在其中。

  同時,周驥陽的到案是一個「分界線」,意味着「百名紅通人員」歸案正式到半數。

  名單上5個「首個」引關注

  「百名紅通人員」名單上至少有5個「首個」引人關注。首先是第一位歸案人員戴學民,他於2015年4月25日歸案,這距離當年4月22日「百名紅通人員」名單公佈僅僅過去了3天,被稱為是「天網行動」的「觸網第一人」。

  戴學民出生於1958年,曾任中國經濟開發信託投資公司原副總經理、上海證券營業部總經理,歸案時已經在海外逃亡14年。戴學民涉嫌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巨額資金,2001年4月至5月,檢察機關對其投資的南京福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進行調查,戴學民聽到風聲後於當年5月潛逃出境。

  2001年7月,南京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罪對戴學民立案偵查。同年9月,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對其實行網上通緝和邊控。2002年1月,公安機關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戴學民發佈紅色通緝令。

  2015年4月,上海、江蘇、安徽三方面積極配合,確定戴學民藏在安徽境內,並最終在安徽合肥將戴學民緝拿歸案。2016年7月12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戴學民有期徒刑6年。一審後,戴學民不服判決,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6年12月30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另外一名「首個」是被稱為「百名紅通人員」頭號嫌犯的楊秀珠,她在100個人的名單中位列第一號。2016年11月16日,楊秀珠歸案。楊秀珠曾任浙江省建設廳原副廳長,涉嫌貪污犯罪。2003年4月她外逃,先後前往中國香港、新加坡、法國、荷蘭、意大利。其間,楊秀珠還向法國、荷蘭先後提出「避難」申請。在申請被有關國家駁回後,楊秀珠於2014年5月逃往美國並再次提出「避難」申請。

  楊秀珠歸案是中美反腐敗執法合作的成果之一。她外逃美國後,中方通過中美執法合作聯合聯絡小組反腐敗工作組渠道向美方提出協助遣返楊秀珠的請求,並提供了相關證據和線索,美方將其逮捕並羈押。2014年12月,楊秀珠案被確定為中美5起重點追逃案件之一。在楊秀珠歸案前,2015年9月18日,楊秀珠的弟弟、溫州市明和集團公司原法人代表兼總經理楊進軍被美國警方遣返,楊進軍也是「百名紅通人員」之一,這是美國首次向中國遣返公開曝光的「百名紅通人員」。

  除了上面三位「首個」,還有我國運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追繳外逃腐敗分子境外贓款的首個成功案例,也就是紅通二號人物、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原股長李華波案。2013年1月,我國施行新刑事訴訟法,最高法、最高檢指導江西上饒市檢察院立即啟動運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追繳李華波境內外贓款工作。2015年3月,在李華波缺席的情況下,江西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沒收其包括轉移到新加坡的545萬餘新元在內的涉案資產。這是我國運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海外追贓第一案」。

  此外,還有我國成功從西方國家勸返的第一人,2015年8月21日,外逃2年零3個月的安徽泰瑞藥業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楊立虎從加拿大回國投案。

  公開報道中,戴學民已經被判,楊秀珠被判8年有期徒刑,楊立虎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李華波因數額特別巨大等原因一審被判無期徒刑。本組文/本報記者 高語陽

  觀察 「百名紅通人員」喜歡藏匿在何地?

  目前,「百名紅通人員」歸案有52人,其中,2015年歸案18人,2016年歸案19人,2017年歸案14人,2018年至今有1人歸案。

  從歸案前藏匿的國家或地區來看(人數分佈如圖表所示),可以看出,美國和加拿大最多,都是12人。但值得一說的是,尚未歸案的48人中,也是藏匿在美國和加拿大的人數最多,分別是24人和8人。此外,尚未歸案的人當中,藏匿人數較多的國家還有澳大利亞4人、新西蘭7人。

  在歸案方式上,大部分是勸返,52人中,勸返36人,遣返10人,抓捕4人,其他方式歸案的有2人。

  可以看出,「百名紅通人員」歸案的方式主要是上面提及的勸返、遣返、抓捕,至於「其他」主要指引渡和異地追訴,引渡是指一國將處於本國境內的被外國指控為罪犯或已經判刑的人,應該外國的請求,送交該外國審判或處罰。異地追訴,指請求國向被請求國提供自己掌握的證據材料,協助被請求國依據本國(指被請求國)法律對逃犯提起訴訟。

  異地追訴可以舉一例子說明,2009年,開平案的主犯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前任行長許超凡和許國俊因洗錢、跨州轉運盜竊資金、護照和簽證欺詐等罪名在美國接受審判,分別獲刑25年和22年,二人上訴後法院依然維持原判。

  就外逃時長來看,5年以下有24人,5年到10年有13人,10年到15年有8人,15年到20年有7人。從歸案後被判決的情況來看,遣返和抓捕到案的人員判刑相對較重,勸返到案者判刑相對較輕。例如李華波被判無期,他就是遣返歸案人員,同時,抓捕歸案的有付耀波、張清瞾被判無期,戴學民被判6年,孫新被判14年零6個月,趙汝恆被判15年。

  勸返的例如閆永明被判3年、緩刑3年,雲健被判3年、緩刑4年,楊立虎被判3年、緩刑5年,張大偉免予刑事處罰。目前還有作出不起訴決定的,例如四川的朱振宇,外逃美國後潛逃回國內投案自首,鑒於朱振宇主動投案且系從犯,主犯袁梅尚未到案,2016年1月4日,四川省成都市成華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訴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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