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嚴旅遊市場整治 2017年罰沒旅遊企業違法所得3563萬元

2月11日,國家旅遊局監督管理司公佈了2017年史上最嚴的旅遊市場秩序整治成果:截至1月20日,全國共檢查旅遊企業61755家,立案2911件,罰款及沒收違法所得3563.46萬元,吊銷營業許可證52家,罰沒金額超過了過去三年處罰的總和。

去年國家旅遊局從全國抽調了500餘人次,組成147個督查組,對各地開展了9輪專項督查,實現對全國31個省(區、市)市場整治專項督查的「全覆蓋」。

在國家旅遊局發佈的十起違法典型案例中,就包括了黑龍江雪鄉、雲南麗江、海南等旅遊亂象多發地區。

違法高發人群:導遊

在國家旅遊局公佈的十起案例中,有三起案件與導遊相關,包括僱傭無資質導遊、導遊強售、與旅客發生肢體衝突:

黑龍江導遊商某某,在接待黑龍江雪鄉二日游團隊時在大巴車上強售套票,擅自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被罰款二萬元,並吊銷導遊證;

黑龍江省桃源假日國際旅行社僱用無導遊資質人員姜某非法提供導遊服務。接團期間,姜某在車上向遊客推銷自費項目時與遊客發生肢體衝突,毆打遊客。事後姜某被批捕,並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雲南中青國際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導遊證的人員龐某提供導遊和領隊服務,被給予五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上述案件中,不僅是犯法者導遊、其所在旅行社(地接社)及直接負責人、組團社及直接負責人都被處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不合理低價游

不合理低價游是此次整治的重點,在十起案例中有三起與價格有關:

中國國旅(武漢)國際旅行社與旅遊者簽訂的《旅遊合同》未載明旅行社安排的購物場所名稱等應載明的事項,被處十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旅遊者柳某以每人六百五十元的價格報名海南3天2晚游,卻被旅行社委託給另一旅行社,並且是以每人八十元的低價。海南省旅遊發展委員會認為,該價格明顯低于海南旅遊團隊地接誠信指導價基準價,屬於「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行為。責令兩個旅行社停業整頓一個月,並處五萬和十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江西遠風旅行社接受上海遠風旅行社委託,在不足額支付接待和旅遊服務費用的情況下,接待上海遠風旅行社組織的旅遊團隊,並通過安排旅遊者購物獲取購物店回扣來補貼團款,屬於「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行為。江西遠風旅行社被責令整改,並被處五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旅行社不合規操作

除了上述案例中的委託現象,在十個案例中,還有四起屬於旅行社不合規操作:

雲南迪慶碧野旅行社在接待旅遊者香格里拉二日游過程中,未取得旅遊者同意,將旅遊業務委託大理歡樂旅行社麗江分公司操作,被罰款十萬元;

南光(上海)國際旅行社,未獲經營許可卻經營大陸居民赴台旅遊業務,被五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陳某未經許可,招徠、組織16名旅遊者赴宜昌清江後河柴埠溪大峽谷三日游,屬於「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行為,被處四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廣東佛山市學旅假期旅行社租用無道路運輸證車輛,組織容桂街道華口小學學生到高明秋遊,在G1501廣州繞城高速公路發生安全責任事故,被處四萬元罰款,主要負責人劉某某被處一萬五千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國家旅遊局表示,通過一年來的努力,「不合理低價游」等市場頑疾得到明顯遏制,旅遊線路產品價格回歸理性,純玩品質線路不斷增多,誠信經營的市場導向得到強化,旅遊市場綜合監管體系初步形成,現代旅遊治理能力有了明顯提升,全國旅遊市場秩序呈現持續向好的總體態勢。

在持續開展旅遊市場秩序綜合整治的同時,國家旅遊局推動旅遊重點地區加快建設「1+3+N」旅遊市場綜合監管體制機制。截至1月20日,各地已設立旅遊警察機構311家,旅遊巡迴法庭496家,工商旅遊分局239家。一些旅遊重點地區如浙江桐廬、重慶武隆、江西婺源、海南三亞、湖南張家界、浙江杭州、福建武夷山、安徽黃山等地區的綜合監管機制建設取得突破。

 

附旅遊市場秩序違法典型案例(10起):

第一例 經查,黑龍江哈爾濱康華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導遊商某某,在接待黑龍江雪鄉二日游團隊時在大巴車上強售套票,擅自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哈爾濱市旅遊發展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旅行社條例》《導遊管理辦法》對導遊商某某給予沒收違法所得兩千七百八十元、罰款二萬元,並吊銷導遊證的處罰。對涉案的哈爾濱康華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給予罰款十五萬元,並責令停業整頓三個月的處罰;對旅行社直接負責人吳某某給予罰款二萬元的處罰。

第二例 經查,黑龍江省桃源假日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在組織接待黑龍江雪鄉二日游團隊時,僱用無導遊資質人員姜某非法提供導遊服務。接團期間,姜某在車上向遊客推銷自費項目時與遊客發生肢體衝突,毆打遊客。哈爾濱市旅遊發展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對姜某給予罰款一萬元的行政處罰。黑龍江省大海林林業地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強迫交易罪」對犯罪嫌疑人姜某予以批捕,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黑龍江省桃源假日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給予罰款十萬元、責令停業整頓三個月的處罰;對其直接負責人王某某給予罰款二萬元的處罰。對組團社康輝集團黑龍江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給予罰款三十萬元,並責令停業整頓三個月的處罰;對其直接負責人汪某某給予罰款二萬元的處罰。

第三例 經查,雲南中青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旅遊者赴泰國、新加坡、馬來西亞旅遊過程中安排未取得導遊證的人員龐某提供導遊和領隊服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九條,屬於「安排未取得導遊證或者領隊證的人員提供導遊或者領隊服務」行為。昆明市旅遊發展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給予雲南中青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五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四例 經查,雲南迪慶碧野旅行社在接待旅遊者香格里拉二日游過程中,未取得旅遊者同意,將旅遊業務委託大理歡樂旅行社麗江分公司操作,違反了《旅行社條例》第三十六條,屬於「未取得旅遊者同意,將旅遊業務委託給其他旅行社」行為。麗江市旅遊發展委員會依據《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三款之規定,給予迪慶碧野旅行社十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五例 經查,中國國旅(武漢)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具體操作為其永清街門市部)與旅遊者簽訂的《旅遊合同》未載明旅行社安排的購物場所名稱等應載明的事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五十八條和《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條,屬於「與旅遊者簽訂的旅遊合同未載明《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事項」 (簽訂旅遊合同不規範)等行為。武漢市旅遊局依據《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五條之規定,給予中國國旅(武漢)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責令整改,並處十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六例 經查,旅遊者柳某在海南沙洲旅遊百事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保亭營業部報名參加海南3天2晚游,約定旅遊價格為每人六百五十元並簽訂了旅遊合同。海南沙洲旅遊百事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以每人八十元的價格共二百四十元委託海口新國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明顯低于海南旅遊團隊地接誠信指導價基準價,違反了《海南經濟特區旅行社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第二款,屬於「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行為。海南省旅遊發展委員會依據《海南經濟特區旅行社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之規定,給予海口新國旅行社有限公司責令整改,停業整頓一個月,並處十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給予海南沙洲旅遊百事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責令整改,停業整頓一個月,並處五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七例 經查,江西遠風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受上海遠風旅行社委託,在不足額支付接待和旅遊服務費用的情況下,接待上海遠風旅行社組織的「『南京散客班老頑童逃離空調房,5天避暑三清山畲族村』旅遊線路產品」的旅遊團隊,並通過安排旅遊者購物獲取購物店回扣來補貼團款,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五條,屬於「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行為。上饒市旅遊發展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八條之規定,給予江西遠風旅行社有限公司責令整改,並處五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八例 經查,南光(上海)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不是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公佈的可以經營大陸居民赴台旅遊的組團社,但組織上海遠達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員工分兩批前往台灣旅遊,共收取上海遠達機動車駕駛員培養有限公司台灣旅遊團款十七萬九千四百二十元,該社招徠遊客後將該團交由東上海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具體操作,並支付地接款十七萬六千零六十元,共獲得違法所得三千三百六十元,違反了《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第三條和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二十九條,屬於「未被指定卻經營大陸居民赴台旅遊業務」行為。上海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五條之規定,給予南光(上海)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停業整頓五天,沒收違法所得三千三百六十元,並處五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九例 經查,陳某未經許可,招徠、組織16名旅遊者赴宜昌清江後河柴埠溪大峽谷三日游,收取人均六百二十元的旅遊費,為旅遊者提供了交通、住宿、餐飲、遊覽等旅遊服務,且違法行為延續時間長,情節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二十八條,屬於「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行為。湖北省潛江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五條之規定,給予陳某沒收違法所得三百元,並處四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十例 經查,廣東佛山市學旅假期旅行社向佛山市順德區熬天旅遊汽車運輸有限公司租用無道路運輸證車輛,組織容桂街道華口小學學生到高明秋遊,在G1501廣州繞城高速公路發生安全責任事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四條,屬於「向不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行為。佛山市順德區旅遊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給予廣東佛山市學旅假期旅行社責令整改,沒收違法所得三千一百三十元,處四萬元罰款,對主要負責人劉某某處一萬五千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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