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友照顧3男童 青年趁同床非禮

居於上水劏房的青年受女友人委託照顧其兒子及其友人的一對兒子。青年卻趁與男童同床睡覺時,多次隔着褲子撫摸男童下體,兩男童分別向補習老師及母親透露事件。青年今在區域法院承認7項非禮罪,法官將判刑押至本月30日處理,並指案情嚴重理應判囚,
案件押後期間,將索取被告張概燈(25歲)的心理、精神科和背景報告,以及3名男童的創傷報告。本案發生於去年7月至8月間,而去年5月張干犯店舖盜竊被判監1個月緩刑1年,因本案而觸犯緩刑令。案發時3名事主X、Y和Z分別為11歲、15歲和9歲。X和Y為兄弟,因父母離異於2008年被送到寄養家庭,去年7月兩人渡假期間,父親把他們交給朋友陳小姐照顧。
Z則是陳小姐和前男友的兒子,前年起入住寄養家庭,渡假時會與陳居住。陳與現任男友居於上水劏房,因地方狹窄,故案發期間把X、Y、Z交給被告張概燈照顧。Z於去年8月19日將非禮事件告訴補習社老師,一同補習的X和Y在查問下亦稱遭被告摸下體。老師通知陳,陳表示已知道並警告被告。
X及後亦將事情告訴寄養母親,寄養母親於9月5日告知社工及報警,被告一星期後被捕。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曾7次犯案,首先於去年7月初他出於好奇而在床上摸X下體2至3秒,他相信X已睡着,另於8月中與X和Y同睡時摸了X約1至2秒,當時X推開他,他便停止。被告亦承認在類似情況下摸了Y共3次,事後感到興奮,另摸了Z兩次。據Y的口供指被告摸過他的手、腰和下體5至6次,他感到不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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