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牌消費金融機構呼籲統一監管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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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胡飛軍 劉筱攸

p.p1 {margin: 0.0px 0.0px 0.0px 0.0px; font: 16.0px 'Microsoft YaHei'; color: #414141; -webkit-text-stroke: #414141} span.s1 {font-kerning: none} 目前,從事消費金融業務的機構包括銀監系統持牌消費金融公司與非持牌的小貸、網貸(P2P)等,參與者魚龍混雜,行業亂象叢生。同時,隨着消費金融業務規模擴大,繼續壯大發展面臨資金的「卡喉」,風控領域則面臨個人徵信體系不全出現壞賬的風險。

因此,捷信消費金融公司、中銀消費金融公司、招聯消費金融公司、蘇寧消費金融公司和中郵消費金融公司5家持牌消費金融公司,呼籲消除經營環境的不平等,將從事各類貸款業務的機構納入統一監管體系,同時拓寬持牌消費金融公司的融資渠道,尤其拓展資產證券化(ABS)讓其成為主流融資渠道之一。

呼籲統一監管

目前從事消費貸款的機構類型較多,各類機構歸口不同的監管部門。例如小貸公司歸口地方金融辦、P2P類公司歸口各地金融局,持牌消費金融機構歸口各地銀監局。

證券時報記者採訪多家持牌消費金融機構,他們呼籲最多的是,希望將從事各類消費貸款業務的企業納入統一監管體系。

清華大學中國與世界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張鵬表示,針對不同類型公司,各監管部門制定了不同的監管政策和行政法規,這固然有各個行業業務特點,需要一定程度上的「量體裁衣」、「對症下藥」,但這也造成從事同類業務的機構存在不同的監管標準的局面,即監督檢查程度、政策把握尺度、查處懲罰力度也不盡相同。

「這客觀上造成了各類機構之間不平等的競爭,更重要的是監管體系不統一,容易造成監管漏洞和『灰色地帶』。」張鵬說。

捷信消費金融公司相關人士對記者表示,不同的法律法規和不同的監管機構,造成了各類放貸機構所處的監管環境不同,直接導致了經營環境的不平等,「我們建議建立統一的監管體系,並在適當的環節按行為、功能監管。」

蘇寧消費金融公司相關人士表示,目前消費金融行業參與機構魚龍混雜,非持牌類金融機構業務模式相對自由寬鬆,持牌金融機構在此環境下,競爭優勢難以顯現,因此這位負責人也呼籲建立統一監管體系。

拓寬融資渠道

隨着消費金融業務發展提速,資金來源成為當下消費金融公司進一步壯大發展的「卡喉」之痛。

多家持牌消費金融公司呼籲拓寬消費金融公司的融資途徑,將資產證券化(ABS)發展為消費金融公司的重要資金渠道。

據記者了解,由於消費金融公司不像銀行類金融機構能夠吸收公眾存款,資金來源和資金成本成為影響其經營狀況的重要外部因素。雖然當前監管規定明確消費金融公司可以通過發行金融債券募集資金,但缺乏具體的操作細則,導致實施過程中,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發行準備時間難以預估。

中銀消費金融CFO(首席財務官)周鈞明對記者表示,目前消費金融機構融資渠道主要是向金融機構借款,其次是發行金融債券。金融債券中還有一些政策需要突破,包括發行二級資本債,「同屬於非銀機構的金融租賃公司已經在2017年發行了首隻二級資本債。」

「應該鼓勵資產證券化發展成為消費金融公司的主要的、常態化的資金渠道。」捷信消費金融相關人士表示,ABS募資行為本身也是一種將消費金融公司經營狀況向投資人和公眾展示的途徑,有利於消費金融公司接受市場和公眾監督,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中郵消費金融相關人士也表示,消費金融市場參與者風險偏好與客戶層次差異大,風險也相對分散,適合構建差異化的資產池,資產證券化將低流動性資產轉化為高流動性資產,有利於拓寬資金來源,降低融資負債,將是消費金融的主流融資方式之一。

「相對來說,消費金融公司的註冊資本普遍不高,資產證券化可有效地擴充其資本規模,是長期資金的重要補充來源。」招聯金融相關人士表示,招聯金融目前資金來源主要是自有資金和同業借款,此前招商銀行給予150億元授信額度,極大支持了公司發展。

來源:證券時報

原標題:持牌消費金融機構呼籲統一監管體系

最新更新時間:01/26 10:04

本文來源:http://www.jiemian.com/article/1907053.html